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9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712343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校園群體免疫力,請貴校加強宣導教職員工配合於校園流感疫苗集中設站接種場次完成接種,如因故無法參加,請依以下時段自行至指定地點完成接種:
(一)公費流感疫苗對象:
1、對象:
(1)50 歲以上之教職員工(以「接種年」減「出生年」 計算) 。
(2)具有潛在疾病如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3)孕婦及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4)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2、接種流感疫苗管道:
(1)於校內併同學生一起接種。
(2)具有潛在疾病者、孕婦及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及醫事及衛生等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於111年10月1日起,自行攜帶健保卡至流感疫苗合約院所進行接種,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3)50歲至64歲教職員工於111年11月1日起,自行攜帶健保卡至流感疫苗合約院所進行接種,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二)非公費(教育局自購)流感疫苗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