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90884號函及「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與發表會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發表會辦理時間、地點及辦理單位、參與成員,請參見實施辦法與附件。
三、請各相關主管單位核予參與人員公假及協助課務調整。
四、執行計畫所需費用由106年度視覺藝術教學實踐研究及發表會計畫項下支應。
五、若有疑問可洽各分區負責人:
(一)彰化縣:承辦學校為媽厝國小,負責人張美智老師,電話:0922223839,傳真:04-25371180。
(二)嘉義市:承辦學校為嘉大附小,負責人呂文雅老師,電話:0987035028,傳真:05-2785670。
(三)花蓮市:承辦學校為中原國小,負責人劉雅瑜主任,電話:0937636988,傳真:03-8334078。
(四)雲林縣:承辦學校為惠來國小,負責人李明賜老師,電話:0928881633,傳真:05-5988681。
(五)臺北市:承辦學校為麗山國小,負責人張秀潔校長,電話:0958-641729,傳真(02)2799-4484。
(六)臺中市:承辦學校為潭陽國小,負責人張美智老師,電話:0922-223839,傳真:04-25371180。